楚天科技(300358) - 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确保公司治理结构的稳定性和股东合法权益的充分保障,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楚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任期届 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五条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解任生效。 无正当理由,在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予以赔偿。 第六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 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 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 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