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瑞眼科(30123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三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 (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关联方如在股东会上享有表决权,除特殊情况外,均应对关联交易事 项回避表决; (四)与关联方有任何利害关系的董事,在董事会就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 决时,应当回避;若因特殊情况无法回避,应按本制度规定程序参与表决,但必 须单独出具声明; (五)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客观标准判断该关联交易是否对公司有利,必要 时应聘请专业评估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 原则,确保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不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 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普瑞眼科医 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的关联交易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