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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瑞眼科(301239)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301239普瑞眼科(301239)2025-04-28 20:15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规范公司董事的选举,切实保障所有股东充分行使选择董事的权利,维护中小股东 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董事时,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 与拟选出的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该次股 东会应选董事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董事候选人,也 可以分散投票给多位董事候选人,董事由获得赞同投票数较多者当选。 第三条 公司在股东会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的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并适用本实施 细则。 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三章 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原则 公司股东会仅选举或变更一名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时,不适用累积投票制。 第四条 在股东会上选举董事时,董事会应当在召开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表明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