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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瑞眼科(301239) -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301239普瑞眼科(301239)2025-04-28 20:15

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 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依据公司股东会的相关决议,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制定、 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本工作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由总 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的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两名,且召集 人由独立董事担任。 第四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 三分之一以上(包括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选举委员的提案获得通过后,新任委员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任。 第五条薪酬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