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瑞眼科(301239) - 舆情管理制度
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舆情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瑞眼科"或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 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维护投 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但不限于: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及自媒体(以下合称"媒体")对公司进行 的不实或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预计会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公众投资者投资价值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 息; 第四条 公司舆情管控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工 作原则和机制。 第五条 公司成立舆情应对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 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应对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