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瑞眼科(30123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信息 披露工作的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证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 信息,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称"《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普瑞眼科医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称"本制度""本管理制度")适用于 如下人员和机构: (一)公司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 (四)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 相关人员; (五)公司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以上人员和机构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