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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争民爆(002827) - 西藏高争民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002827高争民爆(002827)2025-04-28 20:22

业绩总结 - 2024年营业收入为16.92亿元,2023年为15.53亿元,2022年为11.34亿元[5] - 2024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8亿元,2023年为0.98亿元,2022年为0.53亿元[5] - 2024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6.97%,2023年为12.23%,2022年为6.91%[5] - 2024年末总资产为25.71亿元,2023年末为26.28亿元,2022年末为21.18亿元[5] - 2024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9.26亿元,2023年末为8.20亿元,2022年末为7.72亿元[5] 激励计划 - 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不超过136.10万股,约占公司股本总额27600.00万股的0.493%[2][18] - 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激励对象不超过59人[16] - 激励计划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不少于10天[17] - 标的股票来源为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高争民爆A股普通股[19] -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60个月[24] - 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授予条件成就之日起60日内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完成登记、公告[25] - 限制性股票分三批次限售,限售期分别为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36个月、48个月[27] - 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比例分别为第一个解除限售期40%、第二个解除限售期30%、第三个解除限售期30%[28] -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14.38元[32] - 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25 - 2027年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38] - 2025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40] - 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5%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40] - 202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45%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40] - 2025 - 2027年每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前三年平均值,且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或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40] - 2025 - 2027年每年经济增加值改善值△EVA>0[40] - 激励对象考核为"A(优秀)"可100%解除限售,"B(良好)"可80%解除限售,"C(合格)"可50%解除限售,"D(不合格)"不能解除限售[43] -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136.100万股限制性股票,总摊销费用为1955.703万元[56] - 2025年6月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期会计成本分别为427.810万元、733.388万元、505.223万元、228.165万元、61.116万元[57] - 股权激励计划需经藏建集团、自治区政府国资委审核批准,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方可实施[59] 其他规定 - 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29] - 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对象应将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20%延长锁定期至其任期满后解除限售[29] - 工作业绩考核满分60分,职业道德、工作态度满分20分,工作能力满分20分,考核创新及超额工作加分不超10分,重大失误和违纪减分5分以上[44][45] - 考核等级为优秀A类需高于90分(含90分),良好B类为80 - 90分(不含90分),合格C类为70 - 80分(不含80分),不合格D类为70分以下(不含70分)[45] -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包括营业收入增长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经济增加值改善值[47]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时,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公式为Q=Q0×(1+n)[48] - 配股时,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公式为Q=Q0×P1×(1+n)/(P1+P2×n)[48] - 缩股时,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公式为Q=Q0×n[48] -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时,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公式为P=P0÷(1+n)[49] - 配股时,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公式为P=P0×(P1+P2×n)/[P1×(1+n)][50] - 缩股时,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公式为P=P0÷n,派息时调整公式为P=P0 - V[50] - 公司以授予日股票收盘价作为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与授予价格差额作为股份支付费用,按解除限售比例分期摊销[55] - 激励成本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预计对各年净利润有影响但不大,业绩提升将高于费用增加[57] - 公司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自决议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不再审议和披露股权激励计划草案[66] - 公司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情形,激励计划终止实施[74] - 激励对象因组织安排调离等情况,六个月内已达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可解除限售,未达条件的按授予价加同期存款基准利率利息回购[76] - 激励对象成为不能持有公司限制性股票人员时,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格回购[77] - 激励对象主动辞职等情况,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与回购时公司股票市价孰低值回购[77] -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前变更激励计划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后变更由股东大会决定且有限制情形[65] - 公司在股东大会审议前终止激励计划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审议后终止由股东大会决定[66] - 公司具有对激励计划的解释和执行权,可对激励对象进行绩效考核[67] - 公司应及时履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申报、信息披露等义务[68] - 公司因信息披露问题致不符条件,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按授予价格回购,已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返还已获权益[75] - 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前因个人原因离任,已获收益全部返还公司,未解除限售股票按授予价与回购时市价孰低值回购[78] - 激励对象正常退休,解除限售比例为实际履职时间(月)占考核期(月)的比例,未达条件股票按授予价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注销[78] - 公司与激励对象争议按激励计划和协议规定解决,协商不成提交公司住所所在地法院诉讼[79] - 公司不得为激励对象获取限制性股票提供财务资助[81] - 激励计划条款与国家法规冲突按国家法规执行或调整[81] - 激励对象违规出售股票,收益归公司所有,由董事会执行[81] - 激励计划经藏建集团、自治区政府国资委审核批准,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81] - 激励计划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81] - 公告日期为2025年4月29日[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