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龙股份(300054) - 董事会秘书制度(2025年4月)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制度》 湖北鼎龙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三年以上; (二)有一定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 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能够忠诚地 履行职责; (三)董事会秘书须经过证券交易所组织的专业培训和资格考核合格后,由 董事会委任; (四)《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 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会 秘书; (五)公司董事可以兼任董事会秘书; (六)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 会秘书。 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