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股份(603928) - 兴业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苏州兴业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董事会提案 第八条 按照本规则第七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 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 1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 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秘书,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董事会秘书或者证券事务 代表兼任董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董事会和董事会办公室印章。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四条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五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通知前,董事会秘书应当充分征求各董 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第六条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 见。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