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茂股份(603915) - 国茂股份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文件相关规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 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 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基于此,江苏国茂减速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就公司2024年度全体独立董事李芸达、王建华、邹成效出具的独立性自查报告进行评估 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李芸达、王建华、邹成效的任职经历以及查阅本人签署的《2024 年 度独立性自查报告》,上述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 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 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 系。 董事会认为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 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