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克智能(603203) - 内部问责制度(2025年4月修订)
内部问责制度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问责制度 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快克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机构,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恪尽职 守,提高规范运作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完善公司内部 控制体系的建设,促进公司实现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第三条 内部问责是指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 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过失或者不作为,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和后果 进行责任追究。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以下统称"问责对象")的问责。 第五条 公司内部问责应当遵循公平公正、权责统一、责罚适当、实事求 是的原则,不能以公司责任代替个人责任,不能以外部问责代替内部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