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箭电子(30134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二〇二五年四月)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佛山市蓝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行为,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提高公司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佛山市蓝箭电 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 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 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 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 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