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利(00230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股东会议事规则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合法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简称"公司章程"),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 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 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第二章 股东会的召集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前述第(三)项持股股数按股东提出书面要求之日计算。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时将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 (一)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