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中利(002309)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董事会议事规则 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的决策行为和运作程序,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建立适应现 代市场经济规律和要求的公司治理机制,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江苏中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并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和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至少包括三名独立董事。董事会设董 事长一名,设副董事长一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 举产生。 第四条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为止。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的连任时间不得超过 6 年。 第五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