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光股份(000938)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4月)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以第三人身份,为他人提供的保证、 抵押或质押,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由公司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 行为。公司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视同公司对外担保。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实行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任何 人无权以公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子公司对 外提供担保需报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并履行其内部决策程序后执行。 第五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 公司下属子公司;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公司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境内非法人单位、个人提供担保。 第一条 为了规范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防范担保业务风险,确保公司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 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