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盛制药(603998) - 方盛制药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第一条 为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规范公司选举董事行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规则》、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指的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 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采用的一种投票方式。即公司股东会选举董 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 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 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 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给数位候 选董事。得票数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 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为候选人当选的前提条件,公司 按得票多少依次确定最终应选人数范围内的当选董事。 第三条 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 程》的规定。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HUNANFANGSHENG PHARMACEUTICAL CO., LTD.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