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润股份:国金证券关于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后由募集资金等额人民币金额进行置换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后由募集资金等额人民 币金额进行置换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常熟 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润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后由 募集资金等额人民币金额进行置换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常熟通润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77 号)核准,公司于 2022 年 7 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9,873,334 股,每股发行价为 30.56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07,329,087.04 元。扣除尚未支付的承销和保荐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