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威机电(003021)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4月修订)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四月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深圳市兆威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的行为,保证公司股东充分行使表决权,保护投资者 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市兆威机电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股东会选举两名或两名以上董事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本细则所指累积 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拥有的投票 权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的乘积,出席会议股东可以将其拥 有的投票权全部投向一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将其拥有的投票权分散投向多位董 事候选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人选。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不含职工代表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