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大正(002968)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璐)
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张璐) 本人作为新大正物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任职 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出席 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作为独 立董事及专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现就本人在 2024 年任职期间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出席董事会和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 策和其它重大事项按照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合法有效。 1、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6 次,本人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全部会 议。收到董事会会议召开通知后,本人认真审阅公司董事会会议议案,与公司经营 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同时,在董事会会议召开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 了公司整体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