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科创新源(300731) -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300731科创新源(300731)2025-04-29 01:38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关于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未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 法律意见书 中国 北京 地址:朝阳区建外大街甲 14 号广播大厦 17 层 邮编:100022 电话:(010) 65219696 传真:(010) 88381869 二〇二五年四月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致: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深圳科创新源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科创新源")委托,作为公司实施 2021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 《激励计划(草案)》)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仅基于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发表法 律意见。本所律师对所查验事项是否合法合规、是否真实有效进行认定,是以现 行有效的(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