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盛制药(603998) - 方盛制药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待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HUNANFANGSHENG PHARMACEUTICAL CO., LTD.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HUNANFANGSHENG PHARMACEUTICAL CO., LTD.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选聘(含新聘、续聘、改聘,下同)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行为,提 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证券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及《湖南 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是指公司根据有关 法律法规要求,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内部 控制等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行为。 公司选聘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等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需遵照 本制度的规定。选聘其他专项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视重要 性程度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应由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