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强装备(300875) - 《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工作细则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经理职责权限,规范经营管理者的行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和《天津 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 则。 第二条 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 第三条 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应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 以合理的谨慎、注意和应有的能力在其职权和授权范围内处理公司事务,不得利 用职务便利,从事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第二章 经理 第四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董事可受聘兼 任公司经理。 第六条 经理每届任期三年,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第七条 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第五条 经理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 格,在任职期内出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情形的,董事会将解除其职务,并立即聘 任具备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经理。 (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