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强装备(300875) -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4月修订)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时,应当指派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或 者依法指定的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负责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联系,办理信息 披露与股权管理事务。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 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 董事会秘书应当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公司应当 保证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按要求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后续培 训。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公司全体 股东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天津捷强动力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 1 名,作为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 络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