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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强装备(300875) -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5年4月修订)
300875捷强装备(300875)2025-04-29 02:13

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2025 年 4 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 规则》")及其有关规定以及《天津捷强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 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出具专项文件的证券公司、证 券服务机构,是指为证券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保荐书、 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估值报告、法律意见书、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 告等文件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财务顾问机 构、资信评级机构等。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指上市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 位及其相关人员,破产管理人及其成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