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芝药业(300086) -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清和)
2、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2024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我的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 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 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以上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 -4- 业有重大业务往来。本人不曾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 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 响独立性的情况。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康芝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 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 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 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业委员会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 事会的相关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