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帆医疗(002382)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蓝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的职责权 限,规范股东会运作,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更 好地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蓝 帆医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当 于上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 一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 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 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