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资金存放与支取 - 公司及银行在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 募集资金应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他用途[5] - 公司应在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并公告[6] 协议相关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 三方协议提前终止,公司应在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7]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超1年,董事会应重新论证是否继续实施[9] - 超过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董事会应重新论证项目[9]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部分规定程序[11] - 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达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2] 资金使用限制 -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投资产品期限不得超12个月[12] -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得超12个月[14] - 计划单次使用超募资金达5000万元且达超募资金总额10%以上,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8] - 超募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12个月内累计不得超超募资金总额30%[18] 信息披露 - 募集资金使用完毕且报告期内无使用情况前,需与定期报告同时披露《募投资金专项报告》[24]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并披露相关信息[24] - 年度审计时,公司应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出具鉴证报告并披露结论[24] - 鉴证结论为“保留”“否定”或“无法提出”时,董事会应分析理由、提出整改措施并披露[24][26][27]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董事会应在报告中披露保荐或独董核查及会计师鉴证报告结论[24] 监督与责任 - 董事、监事和高管应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维护资金安全[27] - 监事会有权监督募集资金使用,制止违法使用情况[27] - 募投项目涉及关联交易时,关联方应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意见[27] - 中航成飞相关单位对募集资金业务涉及的国家秘密负保密责任[29] 其他 - 经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鉴证,费用由公司承担[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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