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因美(002570) - 关于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注销相关股票期权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注销相关股票期权事项 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长宁区虹桥路 1591 号虹桥迎宾馆 34 号 电话:(8621) 68769686 传真:(8621) 58304009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关于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关于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注销相关股票期权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致: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 简称"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贝因美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 称"本所")接受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贝因美"或"公司")的委 托,就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相关股票期权(以下简称"本次注销") 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特作以下声明: 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 次注销的合法、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