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01年12月9日以发起方式设立,2005年5月26日在深交所上市[6] - 公司注册资本为536,266,835元,股份总数为536,266,835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7][17] - 公司发起人出资时间为2001年8月15日[17]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特定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3年内转让或注销[22] - 董事、监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5] - 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需处理[25] 股东权益与决策 - 股东可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相关规定,未执行可起诉[26] - 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召集程序等违规,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1]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董事会起诉[32] 重大事项审议 - 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7] - 股东大会审议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37]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或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39] 股东大会相关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3][4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53]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人数不低于1/3[9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99]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99] 监事会相关 - 公司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26] - 监事会中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126] -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28] 财报披露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度财报,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半年度财报[134]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35] - 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145] 其他规定 - 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52]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应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证券时报》公告[160][161]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65]
国机精工(002046) -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