翠微股份(603123) - 翠微股份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2024年 12 月 6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 规定对 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 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 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 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前述规定,本公司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变更。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 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 关规定。 (二)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北京翠微大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财会 〔2023〕21 号),该规定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该规定,企业应 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 再调整。 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