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啤酒(600132) -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
第一条 为规范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行为 和决策程序,提高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水平,更好发挥公司董事会的作 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重庆啤酒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董事及本规则涉 及的有关部门和人员。 第二章 董事会及其职权 第三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设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四个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 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且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成员 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专门委员会的组成、职责、实施细则 等由董事会研究制定。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董事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