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乐德:关于免于发出要约事宜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申和投资有限公司 免于发出要约事宜 的 法律意见书 邮编:200120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致: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富乐德股份")的委托,并根据上市公 司与本所签订的《专项法律顾问合同》,作为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可转换公 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或 "本次交易")的专项法律顾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本所现就本次交易涉及的上海申和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上海申和")收购上市公司股份行为是否符合免于发出要约事宜进 行核查,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 | 声明事项 2 | | --- | --- | | 释 | 义 4 | | 正 | 文 9 | | 一、 | 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