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乐德: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规则》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特此说明。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5 日 经审慎判断,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规则》第四条规定,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十三 条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 项至第三项的规定,且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 的情形; 三、本次交易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项、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 司债券购买资产规则》第四条的规定。 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购 买资产规则》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向上海申和投资 有限公司等交易对方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其持有的江苏富乐华半导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