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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乐德:独立财务顾问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301297富乐德(301297)2024-11-25 23:33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 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之核查意见 一、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 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以下简称"《廉 洁从业意见》")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就东方证券、国泰君安本次交易中有偿聘请 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充分必要的核 查。 经核查,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在本项目中不 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行为,亦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 意见》相关规定的要求。 二、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聘请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担任本次交易独立财务顾问,聘请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次交易法 律顾问,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本次交易审计机构,聘请 1 金证(上海)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