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富乐德:独立财务顾问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
301297富乐德(301297)2024-11-25 23:33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 顾问")作为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乐德"或"上市 公司")拟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江苏富乐华半导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00.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 交易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进行核查。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交易前 36 个月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前后, 公司控股股东均为上海申和投资有限公司,无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 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 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 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谭轶铭 方瑞荣 张高峰 独立财务顾问协办人: 林 浣 季宇之 钟 晨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文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