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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电力A(000539) -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2025年4月)
000539粤电力A(000539)2025-04-29 20:26

股份相关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 - 公司收购股份,部分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注销[3]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所持有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所持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3]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对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对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反规定的,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权书面请求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向法院诉讼[4] 重大交易与担保 - 股东会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6] - 重大交易指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值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6] - 重大交易指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上的交易[6] - 公司在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7] 股东会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审计与合规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8]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8]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8]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10] 董事相关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1/2[11] - 董事辞职应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收到报告之日辞任生效,2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12] - 股东会可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出之日生效,无正当理由任期届满前解任,董事可要求公司赔偿[13]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可决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报酬和奖惩[13] - 董事会确定对外投资等交易权限,重大投资项目应组织评审,达标准需报股东会批准[14] - 董事长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可审议批准交易金额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的关联交易[14]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 -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由5名成员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17] -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工作[17] -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7]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19] -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19] -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可提取不超过当年税后利润25%的任意公积金[19] - 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20] - 最近三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20] - 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20%[20] 公司变更与清算 - 公司合并应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21] - 公司分立应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21]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在10日内通知债权人[21] - 清算组应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公告,债权人申报债权有相应时间要求[23] 表述修改与生效 - “股东大会”表述修改为“股东会”,“监事会”表述修改为“审计和合规委员会”[24][28][30] - 修正案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生效[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