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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航空(601021) - 春秋航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601021春秋航空(601021)2025-04-29 20:59

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春秋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 为,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 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 1 号)、《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 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特制定债务 融资工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 的规定建立健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接受交易商协会的自律管理。信息披 露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信息披露语言应简洁、平实和明确,不得有祝贺性、广告性、恭维性或诋毁 性的词句。 第三条 信息披露文件一经公布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进行变更或更正的, 应披露变更公告和变更或更正后的信息披露文件。已披露的原文件应在信息披露 渠道予以保留,相关机构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