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美家居(603818) -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要求,并结合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出 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2024 年度内任 职独立董事的何法涧先生、刘松先生、陈燕生先生、吴桐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 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2024 年度担任独立董事的何法涧先生、刘松先生、陈燕生先生、 吴桐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 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 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 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曲美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