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鸣食品(605179)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4月修订)
浙江一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 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浙江一鸣食 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三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两名,并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 全体董事的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新任委员在该次董事会会议结束后立即就 任。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会计专业人士委员担任, 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 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 及本细则增补新的委员。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