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3]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18] 股东会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0]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0]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0]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10] - 董事会工作报告等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3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38] 提案相关 - 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8]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8] 投票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35]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6]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3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4] -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4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45] - 关联交易决议需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涉及特定事项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1] - 股东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43][47]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21,22]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发布通知说明原因,延期的还需说明延期后召开日期[22] - 公司召开股东会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会议通知列明的其他地点,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提供通讯、网络等方式[24] - 股东出席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25] - 董事候选人在股东会审议其受聘议案时应亲自出席说明相关情况[27]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作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作述职报告[34] - 董事候选人由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5%以上的股东提名推荐,独立董事候选人由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的股东提名推荐[43] - 董事候选人所获投票需超过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方可当选[46] - 股东会表决票保存期限为十年[49]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表决时由股东代表、律师共同负责并当场公布结果[49][50]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49] - 股东会会议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52]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52]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52] - 会议主持人或股东对表决结果有异议可要求点票[52]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54][55]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55]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程序或方式违法或违反章程,股东可60日内请求撤销[56] - 人民法院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7] - 国家法规、公司章程修改或股东会决定时,公司应及时修改本规则[59]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60]
凯迪股份(605288) - 常州市凯迪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