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证券(601688)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关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的 法律意见书 致: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金杜或本所)受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华泰证券)委托,作为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 或本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2018修正)》《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5修正)》1(以下合称《管 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 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和《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 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本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以下简称本次解除限售)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