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乐德(301297)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安徽富乐德 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乐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持续督导期内,对富乐德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 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252号)同意,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4,6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8.48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717,40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4,842,172.50元后,募集资金 净额为6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