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股份(600596) - 新安股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提高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公平性、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章程》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上述相关规定建立健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保证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容的完整性与实施的有效性,以此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 性、公平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第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董事会应当保证制度的有效实施, 确保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的及时性与公平性,以及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 整。 第二章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实施与监督 第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证券)为本公司信息披露的常设机构,即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对外信息报送和使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制订,并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