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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能置业(600791) -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600791京能置业(600791)2025-04-29 23:58

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 起执行解释第 17 号 "流动负债与非 流动负债的划分",并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调整。公司自 2024年 1月1日起执行解释第17号"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在首次 执行该规定时,本公司不涉及可比期间相关信息和第(2)项下 2和3所要求的期初信息。 京能置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财政部于 2023年11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 号》 (财会〔2023〕21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规定"关 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 露",解释第17号自 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于 2024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 号》 (财会〔2024〕24 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8 号"),规定"关 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解释第 18 号自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发布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 度提前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 理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实 际情况,能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企业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