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新安股份(600596) -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600596新安股份(600596)2025-04-30 00:08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要求,浙江新 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范宏先生、韩海敏先生、 刘亚萍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如下: 浙江新安化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 本人范宏作为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4 年度任 职期间恪尽职守,忠实履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 独立性要求,现将本人 2024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1、是否为"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口是 乙否 2、是否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 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口是 乙否 经核查独立董事范宏先生、韩海敏先生、刘亚萍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 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 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