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元成(603388) -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4月修订)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零二五年四月 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 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元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第二章 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