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江股份(603507) - 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健全公司 经营机制,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薪酬考核体系,建立股 东与经营管理层及核心骨干之间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确保公司未来发展 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为股东带来更为持久、丰厚的回报,制定了《江苏振江 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 励计划》")。为保证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能够顺利实施,公司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考核目的 1、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含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 独立董事及监事);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含控股子公司)。 以上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已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或董事会聘任。所有激 励对象均已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 第四条 考核工具 制定本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