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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威股份(600438) - 通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600438通威股份(600438)2025-04-30 00:36

董事会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1] - 七种情形下应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11] - 定期和临时会议分别提前十日和二日通知[12] 会议变更规则 - 定期会议通知发出后变更,需在原定会议召开日前一日发书面变更通知[13] - 临时会议通知发出后变更,需事先取得全体与会董事认可并记录[13] 会议举行与表决 - 会议需全体董事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表决一人一票制[16] - 做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对外担保需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关联交易须全体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21] 董事长与副董事长职责 - 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督促、检查决议执行[10] - 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副董事长或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的董事履职[10] 董事会职权 - 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决议、决定经营计划等多项职权[8] 提案审议规则 - 提案未获通过,条件和因素未重大变化时,一个月内不应再审议相同提案[19] 文件保存期限 - 决议书面文件和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与公司经营期限相同[21][22] 特殊情况处理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问题时,可要求暂缓表决[20]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特殊情况增加会议议题需全体与会董事同意[17] - 会议原则上不审议未列明议题,董事受托出席不得对未通知提案表决[17] 利润分配决议流程 - 就利润分配决议,先通知注册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草案,决议后出具正式报告再对其他事项决议[19] 重大事项处理 - 重大事项由有关部门编制报告上报董事会,必要时聘请专家评估,需股东会审议的由董事会提交[24]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经董事会和股东会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