振江股份(603507) - 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 IISSI 虛意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768 号 汉盛律师大厦 邮编: 200127 法律意见书 目 录 | 一、公司具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 | --- | | 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内容的合法合规性 . | | 三、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涉及的法定程序 | | 四、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确定 . | | 五、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信息披露 ………………………………………………………………………………………………………. 9 | | 六、公司未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 | 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 | | 行政法规的情形。……………………………………………………………………………………………………………… 10 | | 八、拟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或与其存在关联关系的董事已回避表决 11 | | 九、结论意见 . | l 法律意见书 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 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 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20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