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赐材料(002709) -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 贵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称"《股 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称"《证券法律业务管 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 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州天赐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 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6 号新闻大 ...